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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权起纠纷 耐心调解促履行——龙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近日,龙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广西某农场有限公司诉诉农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经过主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原来,被告人农某某于2001年起侵占广西某农场有限公司15余亩的土地,用于种植火龙果、芒果及木菠萝树。期间,广西某农场有限公司多次要求农某某支付土地占用费,但农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广西某农场有限公司便将农某某起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该案的黄卫民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与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耐心听取双方的诉求和辩解意见,充分了解案件的细节和双方的争议症结所在。

  被告农某某称,其是农场的职工,2018年1月起就停止支付案涉土地费用,广西某农场有限公司一直未提出异议。其作为农场的职工,现已退休,但是未享受到应有的退休职工待遇,如今平白无故又让其交土地占用费,增加其负担,农某某表示无法理解且不认可。广西某农场有限公司则称,被告私自占用15余亩土地并种植多年,构成侵权,应该交纳相应的费用。

  黄卫民法官多次到案涉地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厘清案件症结,经过多次反复做工作,被告同意按土地面积支付土地占用费,黄卫民法官联系第三方测绘公司重新对案涉地块面积进行鉴定。经鉴定,被告农某某所侵占的土地为13.27亩。基于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黄法官分别作双方的思想工作,为当事人分析利弊,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农某某主动当场给付尚欠的土地占用费。至此,该起排除妨害纠纷得以化解。

  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看似小矛盾,实则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一味地按照流程审理,只是“治标”,一旦处理不好,就会衍生更多的矛盾。黄卫民法官主动深入了解案情,在了解当事人诉求和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努力达成和解,并一次性解决了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目标。今后,龙州县人民法院将始终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小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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